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引进外国人才专项)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1〕23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1〕32号)要求,经项目承担单位自主申报、科技部门形式审查等程序,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3月29日起至4月4日止。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向盐城市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或市科技局对外合作处书面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不能打印)和联系方式。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凡匿名异议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盐城市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8050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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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