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科技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科技局,盐南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盐城市“科技副总”认定暂行办法》(盐科产〔2018〕5号)《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市“科技副总”的通知》(盐科产﹝2020﹞16号)精神,经企业和科技人才申报、所在地人才和科技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现认定152名科技人才为2020年盐城市“科技副总”(名单见附件)。
希望“科技副总”与聘用企业认真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共同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各地人才、科技部门要加强跟踪、管理和服务,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充分发挥“科技副总”的作用。
盐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盐 城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2020年6月28日